您好,欢迎来到珍药材! 请登录 免费注册

知识导航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及申诉处理规则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及申诉处理规则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珍药材平台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商标侵权行为:

1、假冒商品: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著作权侵权行为:

1、盗版侵权行为: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图书、电子书、软件、音像制品等;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行为: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用户出售的商品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不当侵犯他人权利,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图片侵权行为:指商家所发布的图片(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产品中主图片、详细描述中的图片)未经图片版权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流程

(一)您务必以书面的通讯方式向本平台提交权利通知。

权利人应对投诉资料及通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权利人所提交的身份信息文件,应当清晰完整,所提交的权属信息文件应当为权属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果权利通知的陈述失实,权利通知提交者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投诉方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本平台建议投诉方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二)针对珍药材平台的受理上述范围内的商标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发起投诉须提供:

1、身份材料:即能够核实投诉方身份真实性的证明资料。

a)若投诉方为个人,须提供身份证或护照;

b)若投诉方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

2、权利证明:即对应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有效权利证书。

a)若投诉方为知识产权人本人,须提供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等;

b)若投诉方非知识产权人本人,需提供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以及知识产权人授权投诉方进行投诉的证明文件(须有知识产权人签字/盖章)

c)涉及专利权的投诉,须提交《专利侵权比对报告》;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投诉,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涉嫌侵权对象有关的生效司法判决、行政裁定等证明文件(若有);委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由其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若有)。

3、涉嫌侵权产品链接。

(三)针对珍药材平台的受理上述范围内的图片侵权行为,发起投诉须提供:

1、身份材料:即能够核实投诉方身份真实性的证明资料。

a)若投诉方为个人,须提供身份证或护照;

b)若投诉方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

2、权利证明:投诉方具有拍摄时间信息内容的原图或涉及侵权商品的上传时间截图或其他证明权属的材料。

3、涉嫌侵权产品链接。

(四)请在权利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我本人为所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在我举报的网页上登载的内容侵犯了本人相应的合法权益。

本人确认:如果本权利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请在权利通知中加入以下陈述:“我保证,本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我是所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利人,或,我已获授权,有权行使权利通知中列明内容的权益。”请您签署该权利通知文件,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六)通知方式

方式一:您可以通过珍药材网站首页(https://www.54315.com)的页面右侧浮窗在线咨询,将权利通知提交给珍药材平台;

方式二:您也可以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书面发往以下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5.5医药大厦24

九州通中药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务部

邮政编码:430050

为了缩短您通知的处理时间,请您邮寄纸质版《权利通知》相关材料时附上存有电子版涉侵权URL地址的光盘或U盘。

 

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流程

珍药材收到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后,将核验投诉方提交的身份材料、权利证明材料及侵权产品链接, 并返回相关的核查结果及相关的处理结论。

1、对于符合要求的投诉本平台予以受理;对于资质不符、材料不全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予受理,直至权利人补充完整资料。

2、本平台在审查投诉材料时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被投诉方限期提交不构成侵权的申诉材料,被投诉方期满未提交材料的,不影响本平台审查。

3、审查通过的,本平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架被投诉商品/服务,或对被投诉内容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4、本平台在审查过程中将按照案件具体情况要求权利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权利人需在平台方设定的合理期限内答复或补充,期满未予答复或补充的,视为撤回投诉。权利人主动撤回投诉或被视为撤回投诉的,视为自始放弃主张维权。

 

四、知识产权申诉流程

被投诉商家在收到权利通知后,如认为不侵权,可按照下述流程进行申诉。

(一)申诉材料

商标侵权申诉材料

1.销售商品的授权文件以及可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进货凭证;

2.被投诉商品的商标证书(如有);

3.其他能够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补充信息或证据材料。

著作权侵权申诉材料

1.著作权许可协议,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凭证,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其他相关权利证明等;

2.其他能够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补充信息或证据材料。

专利侵权申诉材料

1.被控侵权商品来自于申诉人的凭证;

2.被控侵权商品系根据申诉人自有专利权或他人专利权合法生产的凭证,包括权属证明和/或授权证明;

3.被投诉商品与投诉人外观设计专利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对比说明;

4.被投诉商品与投诉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采用的技术不同的对比说明;

5.专利申请日之前已公开相同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的文献资料或销售记录;

6.申诉人或第三人针对所涉及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已提出司法、行政等程序的凭证(如《无效申请受理通知书》、无效申请的证据资料、无效申请决定书等);

7.其他能够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补充信息或证据材料。

注:涉及如下场景补充提供

1.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需出具代理人身份主体证明、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授权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相关内容、权利人的签字并加盖其法人公章或其自然人签字

2.涉及诉讼,出具与涉嫌侵权商品有关的生效司法判决、行政裁定等证明文件

(二)请在申诉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我本人为该作品/该内容/该商品的合法权利人;

我有权或已获授权提供或刊登上述被移除的信息/内容/商品。

本人确认:如果本申诉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请在申诉通知中加入以下陈述:“我保证,本申诉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我是该作品/该内容/该商品的合法权利人,或我已获授权或依法可以使用通知中列明作品/内容。

(四)被投诉方提供申诉通知的,平台将申诉通知转送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平台转送申诉通知给权利人,并不代表平台认可该申诉通知已经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五)权利人在收到申诉通知的十五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起诉的,应在收到申诉通知的十五日内将投诉或起诉通知单扫描件发送平台侵权投诉邮箱。

(六)本平台有权基于双方纠纷处理等相关情况决定平台是否终止或变更已采取的措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公示收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对此权利人、被投诉方均知悉且不持异议。

 

五、对侵权商家的处罚

为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持有人和品牌商的合法权益,珍药材推出一系列维权行动,并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手段:如提醒、警告、下线相关物料、暂停服务、终止服务等。且因商家侵权行为造成的商家店铺暂停服务及终止服务,珍药材平台将不予退还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商家侵权行为对珍药材造成损失的,珍药材有权要求商家进行相应的赔偿。

 

六、附则

1、为了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权保护责任,珍药材平台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户继续使用珍药材相关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规则的认可和接受。

2、珍药材将视侵权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交易账户强制措施、帐号限权、限制使用功能、限制网站登录、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店铺或单个商品屏蔽等处理措施。如用户侵权情节特别严重,珍药材保留直接关闭用户帐号等处罚的权利。

3、由于权利人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无法通过平台对侵权通知的有效性审核的,视为平台未知晓该投诉,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4、因投诉人通知错误给申诉人造成损害或者因投诉人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申诉人损失的,申诉人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投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平台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5、权利人、被投诉方应当就其投诉处理流程一次性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对于投诉时未提供,而在随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材料,权利人、被投诉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主张平台对侵权通知的审核不力,也不得据此要求平台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6、根据法律规定,平台已将商户信息进行了公示,权利人对此已经知悉,因此,除非法律另有明确的规定,否则权利人承认平台没有义务向其进一步披露任何第三方的信息。权利人及被投诉方知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平台无义务向一方披露相对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信息

本规则于202271日发布,202271日生效。

发布者: 珍药材   点击数:4126   发布时间: 2022-07-27 09:16:40   更新时间: 2022-07-27 09: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