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狗脊等药用动物植物经营问题的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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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用动物养殖与经营问题的回复
 

1、问题:请问药店经营如酒乌梢蛇、金钱白花蛇、蛤蚧等动物类中药饮片,需要取得陆生野生经营许可证吗? 

答复:出售、购买、利用乌梢蛇、银环蛇(金钱白花蛇)、蛤蚧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

 

2、问题:含有野生蛤蚧药品是否需要贴有野生动物标识?我公司是一家经营企业,通过生产企业购进一种含有蛤蚧成分的成药,生产企业说其中蛤蚧是野生的,但未贴有野生动物标识。请问一下该品种是否需要贴有野生动物标识(绿标)?

答复:蛤蚧即大壁虎,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人工繁育应依法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书。根据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规定,大壁虎并不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范围,出售、购买、利用大壁虎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无需取得和加载专用标识

 

3、问题:我公司是一家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需要经营中药饮片蛤蚧,蛤蚧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上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合法来源已生成中药饮片,销售给我们单位也有生产地省级林业部门行政可。请问我们经营中药饮片蛤蚧还需要到省林业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吗?已在省林业局官网咨询,没有回复需要办理或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

答复:蛤蚧即大壁虎,根据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规定,大壁虎并不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范围,出售、购买、利用大壁虎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

 

4、问题:请问蛤蚧是否可以养殖加工?需要办理什么许可?

答复:蛤蚧即大壁虎,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人工繁育应依法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书。

 

5、问题:蛤蚧饮片的出售还需要办理批文吗?

答复:蛤蚧即大壁虎,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人工繁育应依法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书。出售、购买、利用大壁虎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

 

6、问题:请问蕲蛇是否为保护动物?如是,可否提供相关法律文件,谢谢。

答复:根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尖吻蝮(Deinagkistrodon acutus)又名蕲蛇,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7、问题:是否可以经营炮山甲?本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公司(商业),有中药饮片的经营范围,咨询是否可以从有生产经营许可和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饮片厂购进经加工炮制后的中药饮片炮山甲。另外在咨询一下,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药品,是否需要办理林业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答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有关规定,穿山甲片原料仅限用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不得在定点医院外以零售方式公开出售,医药用途经营利用穿山甲片需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加载有专用标识的成药或产品,其销售、运输可不再办理相关证明。

 

8、问题: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2021年核准)的穿山甲还可以在药店销售吗?

最近有病人要求医生处方穿山甲,理由是国家依然允许穿山甲销售。病人拿来的穿山甲来自正规药店,包装上有二维码:中国野生物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二维码扫描显示批准文件:炮山甲(10克),企业名称:内蒙古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标识码:Nmg17/21/4kjkkkkkkq;内林草护许准【2021】8号,核准时间:2021;核发单位:国家林业局全国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我的疑问是:这个标识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是真的,那么这个许可证是干什么用的?可以继续给药店销售吗还是仅仅作为科研等等用处,是不是拿到这个带有标识的产品就可以随意使用了?穿山甲已经升级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有关部门还在签发销售许可证,那么,临床医生是否可以继续处方穿山甲? 

答复: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因特殊情况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出售、购买、利用。按照《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规定,穿山甲原材料仅限用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并不得在定点医院外以零售方式公开出售;需要临床使用穿山甲原材料的定点医院,由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金陵医院不在原国家林业局根据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公布的临床使用穿山甲原材料的定点医院名单(原国家林业局公告2008年第15号)范围内。 

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真伪鉴定可致电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咨询,电话:0451—82190626。

 

9、问题:准备养殖中华蟾蜍,作为药用,请问要办哪些手续,怎么申报?

答复:中华蟾蜍(学名:Bufo gargarizans),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中华蟾蜍养殖活动,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请您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0、问题:养梅花还要办理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吗?

答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养殖《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中的梅花鹿品种(地方品种:吉林梅花鹿。培育品种:双阳梅花鹿、西丰梅花鹿、四平梅花鹿、敖东梅花鹿、东丰梅花鹿、兴凯湖梅花鹿、东大梅花鹿),不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二、濒危保护药用植物收购与经营问题的回复
 

1、问题:野生甘草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我们农村高标准农田项目改造的时候,挖掘机修梯田地的时候挖出来的野生甘草被农民捡到的可以收购销售吗?

答复:甘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2、问题:我公司想从东南亚进口沉香木的种苗,请问我应该怎么走审批流程,谢谢。

答复:请您参考林木种子苗木(种用)进口审批指南,网址:http://xzsp.forestry.gov.cn/xzsp/apps/column/viewInfo.htm?id=103&rkey=1645175221963

 

3、问题:野生植物是否可以收购销售?公司业务涉及四川地区多种野生植物的采购销售,想请问红景天、羌活、胡黄连、甘松这四个野生药用植物品种是否可以进行正常的收购和销售

答复:红景天、胡黄连、甘松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羌活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4、问题:关于金毛狗脊购销资质问题。金毛狗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请问收购、贩卖人工栽培的金毛狗需要专门的审批吗?

答复:金毛狗(Cibotium barometz)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在国内监管的对象主要为野生资源,销售人工培植来源的金毛狗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 

 

5、问题:关于濒危药材出口,有以下问题咨询:

(1)甘草、人参两种药材,被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二级品种。如果出口人工种植的这2种药材,是要办理《物种证明》还是《允许进出口证明(非公约种》?出口这2种药材的野生品应该办哪个证明?

(2)使用从国外进口的野生甘草加工提取的甘草提取物,出口时应该办理《物种证明》还是《允许进出口证明(非公约种》?3.濒管办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在哪里查询或下载?

答复:甘草和人参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濒办字﹝2015﹞104号文)第一条规定,出口人工培植所获的甘草、人参和再出口野外所获的甘草提取物时需要办理《物种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出口野外所获的甘草、人参应经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并取得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6、问题:经营冬虫夏草是否需要办理行政许可?

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2021年9于7日公布,其中与中药材相关的品种有30余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冬虫夏草属于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经营利用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

答复:虫草(冬虫夏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